内容摘要
随着无线充电在手机和TWS蓝牙耳机上的应用越来越普及,无线充电技术目前正加速向其它各类终端方向延伸发展。为帮助相关企业的产品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欧盟及北美洲市场的认可,本文主要针对无线充电设备的欧盟及美国市场准入要求,即无线充电设备CE认证、FCC认证相关要求进行简析说明。一、无线充电技术简析 &nb
随着无线充电在手机和TWS蓝牙耳机上的应用越来越普及,无线充电技术目前正加速向其它各类终端方向延伸发展。为帮助相关企业的产品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欧盟及北美洲市场的认可,本文主要针对无线充电设备的欧盟及美国市场准入要求,即无线充电设备CE认证、FCC认证相关要求进行简析说明。
一、无线充电技术简析
目前无线充电主要有电磁感应式、磁共振式、电场耦合式和无线电波式四种基本方式,其相关技术特征见表1。

二、CE认证要求
1.产品的分类:
进入欧盟市场的无线充电设备,根据其无线技术及功能可分为三类,具体要求及测试标准见表2。

2.ETSI EN 303 417测试要求:
ETSI EN 303 417允许无线充电设备使用的频率见表3,相关工作模式及测试要求见表4。


三、FCC认证要求
根据FCC法规,工作频率大于9 kHz的无线充电设备被认为是有意发射,根据其无线技术及功能,需要符合FCC part15或part18的相关要求,具体见表5。

另外,无线充电设备同时需要符合KDB 680106 D01文件的电磁暴露的要求取得FCC授权,具体如下:
1.符合Part 15要求的无线充设备
需要向FCC做一个“Equipment Compliance Review” (ECR)和最小射频暴露符合测试距离的问询,以确保评估方式的合规,主要以电磁场测量结果来评估。针对远离人体使用的移动式设备一般测试距离为20cm,便携式设备一般测试距离为5mm或0mm。
2.符合Part 18要求的无线充设备
可通过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或认证两种方式取得无线充电设备授权。对于SDoC授权的设备,责任方必须保留一份测试报告副本,根据KDB 865664 D02证明合规性并按要求提供给FCC;根据认证取得授权的设备申请应包括射频暴露评估并符合KDB 447498的要求。
除符合KDB 680106 D01v04 第5.2条所述的6个要求(见表6)的无线充设备,可不用经过FCC直接取得授权外,其他情况无论使用SDoC或认证授权都需要获得FCC的同意(制造商应使用KDB inquiry流程来获得FCC同意),否则授权都会被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