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的不断 发展,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技术发展和管理的需要。1. 随着5G /6G的不断发展,中频段频谱资源已 成为5G/6G 系统稀缺 的“黄金资源”。2.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布的 2019年第52号公告更新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 未将 UWB设备 列入微功率设备
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的不断 发展,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技术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1. 随着5G /6G的不断发展,中频段频谱资源已 成为5G/6G 系统稀缺 的“黄金资源”。
2.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布的 2019年第52号公告更新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 未将 UWB设备 列入微功率设备范畴 ,需进一步明确 UWB设备属性及管理模式。
3.制定《规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有助于尽早形成产业预期。
超宽带(UWB)设备指发射信号带宽(-10dB带宽)不少于500MHz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主要应用于短距离高速无线数据通信、定位、测距、感知等领域。
《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了哪些调整?
1-明确UWB设备需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证 ,从源头加强UWB设备管理 。
2-明确UWB设备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
3-为保护邻频的射电天文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等无线电 业务,UWB设备禁止在射电天文台周围1公里范围内和航空器 (含无人驾驶航空器) 上使用。
4-在技术要求方面参考国际电信联盟相关定义,明确UWB设备是指发射信号带宽 ( -10dB带宽 ) 不少于500MHz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5-考虑到UWB设备信道频率配置以及产业界提出的使用三个连续信道实现高精度组网的需求,明确了UWB设备工作频率为7163-8812MHz。
6-新规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即 在2025年8月1日前,对于符合原规定而不符合本《规定》所列技术要求的设备,仍可按照原规定申请型号核准或延期; 自2025年8月1日起,UWB设备须满足本《规定》相关技术要求,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不符合《规定》所列技术要求的UWB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已获得型号核准 证 的UWB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主要技术指标
1-工作频率范围:7163-8812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 年版)中将6425-7125MHz频段划分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而IMT系统与UWB设备之间难以实现同频兼容。统筹IMT和UWB等相关无线电应用发展,本规定将UWB使用频率调整为7163-8812MHz。
2-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限值 不大于-41dBm/MHz
3-带外发射功率限值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使用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工信部无〔2024年〕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