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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6 月 30 日起施行!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新规正式发布

内容摘要

2026年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 年第 78 号公告,明确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相关要求,该公告将于2026 年 6 月 30 日正式施行,所有相关出口企业务必提前了解、合规申报。一、管控货物范围本次规范对象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其配套设备、部件,还有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相关物项。二、核心申



2026年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 年第 78 号公告,明确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相关要求,该公告将于2026 年 6 月 30 日正式施行,所有相关出口企业务必提前了解、合规申报。

一、管控货物范围

本次规范对象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其配套设备、部件,还有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相关物项。

二、核心申报填报要求

1. 明确标注物项属性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报关单备注栏注明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同时填写对应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非管制物项(指标接近 / 用途不符但指标达标):在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注明 “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2. 规范申报要素填写

普通报关单:如实填写 “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相关要素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

C 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在 “规格型号 - 其他” 栏填写物项名称、特性、用途等详细信息。

重点提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禁止简化申报,必须填报完整税号,不可仅申报税号前 4 位。

3. 完善收发货及单位信息

全品类申报单据,均需填写境外收货人完整中英文名称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 “生产销售单位” 栏,必须填写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严禁用电商平台、代理企业名称替代

4. 区分随附单据要求

常规报关单:申报时需一并提交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单据。

C 类快件报关单:可通过纸质、光盘等形式提交随附单据。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附带上述资料。

5. 信息一致性要求

所有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且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物流信息保持一致。海关对合规申报货物加快通关;若对申报信息存疑,将依法开展核查,核查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三、特殊区域申报说明

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是从区外进入区内的,按照原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出口经营者提前梳理业务,严格按照新规完成申报,避免影响货物正常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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